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更新时间:2016-06-05 16:10:42 点击次数:
原标题:“两头门”不该是小夫妻离婚借口
“两头门”不该是小夫妻离婚借口
□ 本报记者 王春 本报通讯员 彦明
结婚前,双方家庭约定,在两家中都布置婚房,结婚时约定不嫁不娶,结婚后小夫妻在两边轮流住,婚后要生育两个孩子,一个跟男方姓,另一个跟女方姓,这是俗称的“两头门”现象,是独生子女成家立业的一项“民间发明”,这种婚姻方式在浙江省嘉兴地区较为流行。
2015年,嘉兴7家基层法院共审理离婚案件3350件,其中80后离婚1760件,超过一半。以海盐法院为例,2015年审理的80后离婚案件有254件,占全部离婚案件的57.47%,其中除了小部分案件因男方有赌博、外遇、家庭暴力等行为外,其余大部分是因开“两头门”而引起的。开“两头门”究竟是两个家族血脉融合的“突破口”,还是夫妻俩婚姻破裂的“催化剂”?
婚后究竟住谁家
很多80后独生女有这样的体会,结婚前女孩到了男朋友家,准公公、准婆婆会非常热情,女孩感觉很受宠,也就愿意到男方家去。
但结婚后,尤其是在小两口的孩子出生后,公公婆婆已经把儿媳当自家人,不会像以前那样天天宠着,导致女方有心理落差,渐渐不愿意多和公婆相接触。
钱娟与陈康同是海盐的80后,两人很是谈得来,相识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婚前,双方家庭说好开“两头门”。然而,小两口婚后的生活却并没有想象中的如意。
两家虽然都在海盐农村,但钱娟家庭状况相对陈康家好了不少。结婚前,钱娟去陈康家的次数比较少,每次上门,陈康的父母都备好了一桌子的好菜好饭,准公婆的热情相待让钱娟很受用。
但是,婚后,尤其是钱娟怀孕以后,她便以在自家生活惯了、出入也方便等理由,拉着陈康一直在自己娘家居住。
当时的陈康也觉得钱娟不无道理,怀有身孕确实是自己母亲照顾起来比较方便。可是,直到孩子呀呀学语,钱娟依旧不愿意到陈康家住,这就像一个疙瘩深深埋在陈康心里。直到邻居们都开始拿陈康开起玩笑,说他明明娶了媳妇却给人家当了女婿,陈康就再也没办法忍受了。
时间一长,陈康觉得自己快要崩溃,这哪是开“两头门”,他觉得自己和父母都太没面子。而且,长期住在钱娟家,陈康甚至连自己父母都没办法照料,对父母的歉疚让他越发坚定再不能在钱娟家居住的决心。在又一次为该在谁家生活的争吵后,陈康干脆外出打工,至此夫妻双方两地分居。长期的分居让这对夫妻矛盾越来越深,最终,两人经过海盐法院的调解办理了离婚。
海盐法院法官金春荣分析认为,“像这种‘两头门’的婚姻方式,打破了传统的女方出嫁后应居住在婆家的婚姻模式,女方认为自己并非出嫁,没有必要一直住在婆家,因而婚后大部分时间都选择住在娘家,有的甚至不愿再到婆家居住,这又导致男方情绪失落,觉得很没面子,继而双方产生分歧,各自赌气各住各家,久而久之便成了分居。这类情况是80后离婚案件中最普遍的,也是造成离婚的重要原因。”
生下孩子跟谁姓
都是独生子女,男女双方开“两头门”约好不嫁不娶,最主要目的都是想延续自家香火,因而孩子的姓氏成了两家人最关心的问题。
在海盐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因开“两头门”造成的孩子姓氏问题引发矛盾相当普遍。
金春荣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婚前约定头胎姓女方,二胎姓男方,在生育头胎后,女方不愿意再生育,双方产生矛盾;婚前约定头胎姓男方,二胎姓女方,然而头胎生育了女儿,男方家庭心中不快,冷遇儿媳,双方产生矛盾;闹离婚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要求将孩子改成自家姓,对方不同意,产生新的矛盾。
在金春荣审理的陆萍与吴伟离婚一案中,双方在结婚前约好开“两头门”,并约定头胎姓吴,二胎姓陆。
2014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2015年2月生育一女儿,姓吴。在离婚诉讼中陆萍称,因自己生育的是女儿不是儿子,婆家人多多少少有点重男轻女,在女儿出生后明显感觉到婆家人对自己很不待见。在一次因为家庭琐事的争吵中,吴伟甚至动手打了自己。陆萍觉得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伟离婚。
但是吴伟却另执一词,他觉得自己和父母都没有亏待陆萍,自己更没有动手打过陆萍,反而是陆萍对她的父母太过言听计从,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由陆萍的父母来做主。吴伟觉得,夫妻生活受到了陆萍父母的严重干涉,太憋屈了。女儿出生不到半年,陆萍和吴伟在一次大吵后,陆萍回了娘家,两人开始分居。
该起离婚案件,金春荣多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都同意离婚,一周岁多的女儿随陆萍一起生活,约定吴伟每周可以探望女儿一次。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案件在嘉兴地区其他基层法院都曾有审理。虽然引发各个案件的“导火索”各有不同,但矛盾的焦点都集中在子女的姓氏问题上,有的案件发生在小夫妻俩离婚后孩子改姓时,有的案件发生在小夫妻俩离婚后抚养费因姓氏问题而给多给少时,更有甚者是发生在小生命诞生取名时。
婚姻莫被乐事累
开“两头门”本为两个家族的血脉延续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但有些夫妻却迷失在生活家庭的琐事中,忘记婚姻的真谛,最后让婚姻亮起红灯。
方丽燕透露,“在众多的离婚案件中,离婚的理由千奇百怪,但其实大多数都是被生活中各方面的琐事所困扰,彼此之间缺乏沟通、信任和宽容。随着共同生活的深入,双方会逐渐发现对方越来越多的缺点,但夫妻不能总是去寻找对方的缺点,想要改变对方来适应自己的生活。一对美满和睦的夫妻,双方都应首先多改进自身的缺点,来努力经营适合双方的生活。”
在海盐法院法官孙晓娟看来,开“两头门”需要谨慎,必须是有要求、有条件的,要求组成小家庭的俩人能够互谅互解,友好协商、共同商定家庭事务,对自己建立的小家庭负起责任;也要求组成这个大家庭的其他成员,不能仅仅狭隘地站在自己家族利益考虑,也要真心为这个小家庭的安定、和谐搭把手、作贡献。
金春荣认为,作为年轻人,应有自己的主见,尊敬自己的父母不等于不加选择地听从父母,应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子女观、财产观,共同维护平等、文明、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金春荣同时建议,“作为父母,也应该摒弃传统的传宗接代陋习和自私心理,不要过多干涉子女的生活,教育自己的子女敬重对方的老人,尊重对方,多为对方着想,多回家看看;在婚姻磨合期内,小夫妻俩有矛盾实属正常,父母发现小夫妻俩有矛盾时,不能一味地袒护自己的子女,应认真了解产生矛盾的原因,努力促成小夫妻和好。”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柯直分析说,这类婚嫁男女双方开“两头门”,约好不嫁不娶,是一种特殊年代造成的家庭生活形式,也是极好的解决了传统上女嫁男方或上门女婿的婚嫁传统模式的不足;子女婚嫁之前,对于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父母来说,已习惯于同独生子女的生活常态,当一旦子女成婚,子女一方住入其配偶家中后,必会有一方“空巢”“寂寞”,父母年纪越大,更需要子女在身边照顾。在他所接触到的类似案件中,因为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而导致离婚的,不可折中的往往是子女姓氏问题。目前,新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解决了这一问题。至于因“重男轻女”“夫妻之间缺乏沟通”等,这些都不是因为“两头门”所产生的后果。所以,“两头门”只是离婚收场中的一种借口,一种形式而已。
柯直认为,“两头门”没有错,在“两头门”里生活的男女,珍惜自己的婚姻,摆正自己在婚姻家庭中位置,学会生活,学会待人,尊重对方,尊重对方的父母。而作为“两头门”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家长,也要把子女的配偶当成自己的亲生子女一样看待他们,相互理解,相互体谅,如此这般,“两头门”的生活,不亦其乐融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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